|
从本月1日起,泗洪县文明交通整治行动进入集中整治阶段。由公安、交通运输、城管、市场管理4个职能部门组成的“一区四方”联动组,对城区内各种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联合执法整治,着力构建泗洪城区文明交通新秩序。
哪些行为将 “被整”?
据了解,此次城区文明交通联合执法整治行动主要对城区内所有占道经营、店外店、摆摊设点,货车闯禁区、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乱停乱放,行人、非机动车闯红灯、走快车道、走反道,非法生产、拼改装、销售电动车,黑车、非客运车非法载客营运,电动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非法上路行驶、违法载人载客等违法、违章行为进行联合查处。
这里要注意,凡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,将被抄告至所在单位和纪委监察部门哦!
哪些路段会被严查?
重点整治范围包括:主城区东至泰山路、西至开发大道、南至团结河路、北至双沟路闭合区域内所有路段,以及通达路、山河西路、宿迁大道等高速出入口、长途客运站周边路段。
重点来了,被查后,如何处罚?
(一)机动车
1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汽车的,罚款1000元,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。
2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,罚款200元,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。
3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、拖拉机、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(如电动四轮汽车),罚款200元,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。
4、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、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、行人通行的,驾驶人不在现场的(适用非现场处罚),罚款50元。
5、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、临时停车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,妨碍其他车辆、行人通行的(适用现场处罚),罚款200元。
6、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,在停车泊位外停放的,罚款50元。
7、机动车在停车泊位内未按指示方向停放,罚款50元。
8、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,罚款50元,记2分。
9、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、行人先行的,罚款100元,记3分。
10、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,罚款50元,记3分。
11、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,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,罚款50元,记3分。
12、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、禁止标线指示的,罚款100元,记3分。
13、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(闯红灯),罚款200元,记6分。
14、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,暂扣6个月驾驶证,并处罚款1000元,记12分。
15、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,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10日以下拘留,并处2000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16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17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,罚款200元,记12分。
18、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无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,罚款200元,记12分。
19、故意遮挡、污损、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,罚款200元,记12分。
20、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、飘散载运物的,罚款200元。
21、驾车时向道路抛洒物品的,罚款50元。
22、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,罚款20元。
23、伪造、变造机动车号牌的,处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罚款5000元
24、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,予以收缴,处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罚款3000元,记12分。
25、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,罚款500元,记12分。
(二)非机动车
26、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(闯红灯),罚款50元。
27、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,罚款20元。
28、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,罚款50元。
29、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三轮车的,罚款50元。
30、非机动车不按照其他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(适用电动三轮车闯禁区处罚),罚款20元。
(三)行人
31、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(闯红灯),罚款20元。
32、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,罚款20元。
33、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,罚款20元。
黑车营运如何处罚?
依据《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》第65条第3款规定,凡被认定为“黑车”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,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,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,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。
|
|